关于对塔城市天诚热力有限公司“5·1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时间: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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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52000000025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6-05-20 | |
| 发文日期 | 2026-05-2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塔城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5月14日,塔城市天诚热力有限公司东区热源站组织脱硫班员工对厂区内脱硫塔开展清灰工作,员工刘某在塔内清理完积灰准备撤离时被掉落的石膏块击中,造成1人死亡。
根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等规定,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抓紧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塔城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事故调查组要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