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乌苏市“5·25”一般触电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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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61500000027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6-06-04 |
| 发文日期 | 2026-06-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乌苏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05月25日10时17分,在乌苏市石桥乡昌德村,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某安排张某某(死者)、陈某某在石桥乡昌德村6#标段沉砂池进行池边多余钢筋切割作业,作业中张某某手持角磨机,不慎掉入水中。造成1人死亡。
根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新政办发〔2011〕73号)等规定,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抓紧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乌苏市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事故调查组要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