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关于注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达多经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芒克石灰石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报
时间:2021-03-30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1-00059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03-30 | |
| 发文日期 | 2021-03-30 | 有效性 | 文号 |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企业: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达多经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提交新疆和布克赛尔县芒克石灰石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经审查,新疆和布克赛尔县芒克石灰石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020年11月1日已到期,未于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注销新疆和布克赛尔县芒克石灰石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三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四是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五是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六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七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八是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九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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