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塔城地区2025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来源: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2-28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22800000004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6-02-28
发文日期 2026-02-28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塔地医保函﹝2025﹞14号

塔地医保函﹝2025﹞1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塔城地区2025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根据地区统计部门提供的2024年塔城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25年我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202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1661元;城乡居民202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830元。

二、贫困人口大病起付线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915元。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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