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塔城地区2025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来源: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2-28
点击: 次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22800000004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6-02-28 |
| 发文日期 | 2026-02-2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塔地医保函﹝2025﹞14号 |
塔地医保函﹝2025﹞1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塔城地区2025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根据地区统计部门提供的2024年塔城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25年我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202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1661元;城乡居民202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830元。
二、贫困人口大病起付线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915元。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塔城地区医疗保障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