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关于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36号)文件要求,经广泛动员、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并经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研究同意,拟推荐以下集体和个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先进集体名单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塔城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乌苏市城市管理局;
3.裕民县园林服务中心;
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华源热力有限公司;
5.沙湾市市政园林环卫综合服务中心。
二、拟推荐先进个人名单
1.宋健,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抗震和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2.李志,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3.艾国,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4.陈艳玲,裕民县园林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5.冯波,乌苏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监察员。
公示期限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塔城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01-6278007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迎宾路六合广场环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4楼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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