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注销塔城地区秦腔协会的公示

2025-11-12 13:31:03 塔城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塔城地区秦腔协会因人员不足、筹集资金困难、组织架构不完整等原因,无法开展业务活动,于2025年10月17日由协会法人(朱建新)主动提出注销申请,并已成立清算组完成内部清算工作,经清算,该协会无债权债务情况,无剩余资产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塔城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已出具同意注销意见。

为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现对该协会拟注销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20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注销事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身份证明材料)向以下单位反映。

异议受理单位:塔城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辽塔赣商大厦D区414室

联系电话:0901-6268390

邮箱地址:938382271@qq.com

特此公示。

塔城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5年11月12日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