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光明路44号,邮编:834700;电话:0901-6223804。)
一、总体情况
(一)调整领导机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我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把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一项重要日程抓紧抓实。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局监察科、信息化办公室抽调,统一负责全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维护、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制度,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行政许可项目6项。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局认真按照行政审批“八公开”的要求,通过塔城地区政府网、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络监管平台以及人社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发布协调等一系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认识水平
人社系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人社部门工作的认可度,我局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地委、行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重点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 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6.7888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的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的建设和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抓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保障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使信息内容更新常态化;二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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