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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2024-01-29 12:48:59 地区统计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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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地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统计工作职能特点,从实际出发,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2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统计局办公室联席(地址:塔城市六合大厦;邮编834700;电话及传真:0901-6224253),现将地区统计局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地区统计局严格坚持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推进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地区统计局积极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部门网站依法依规发布统计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124条。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长期公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单位职责、权责清单等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地区统计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办事指南并及时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全年共公开国家统计法律法规3项、统计公报1册、月卡10期。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地区统计局三审三校》《地区统计局联审机制》等,控制相关事项注意要点及公开范围,依法依规明确信息公开属性,明确审查程序和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强调落实“三审三校”规定,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确保内容表述恰当。

(三)加强重点信息公开。着力公开重点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统计法律法规;《2022年塔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2月至11月10期塔城统计月报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第二十条第(一)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统计政务新媒体运营能力存在短板,存在更新不及时、部分内容表述不精准等问题;二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提供高质量的政务信息较少。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监督考核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控制相关事项注意要点及公开范围,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地区统计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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