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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4-01-29 16:45:35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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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地区《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报告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伊宁路36号;邮编834700;电话及传真: 0901-611191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聚焦推动政务公开与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等业务有机融合,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坚持依法行政,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及部颁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租车从业资格考试题库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题型》等各类题库4套;公示塔城地区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户基本信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始终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审核的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落实专人专责,切实做到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相对于政务新媒体的阅读和点击量,网站信息的宣传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塔城地区行署网站交通运输局栏目,按规定要求做好网站专题专栏信息更新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公众互动交流平台作用;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严防涉密信息上网,避免信息错情,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塔城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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