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治区第四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分)转贷情况公告公示(48000万元)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第四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分)通知》(塔地财扶〔2021〕6号)文件有关转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1年自治区第四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分):4800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转贷情况
分配县(市)情况:
1.塔城市3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6.25%。
2.额敏县12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5%。
3.乌苏市8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6.67%。
4.沙湾市13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7.08%。
5.托里县4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33%。
6.裕民县4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33%。
7.和布克赛尔县4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8.33%。
四:监督电话:0901-6249427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83601019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塔地财扶[2021]6号 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第四批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分)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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