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公告公示(4.5亿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定,现将《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塔地财振【2022】3号)计划分配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资金来源
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4.5亿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42号),加强过渡期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管理,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资金分配情况
计划分配县(市)情况:
1.额敏县10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22.22%。
2.乌苏市7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5.56%。
3.沙湾市14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31.11%。
4.裕民县8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7.78%。
5.和布克赛尔县6000万元,占此次下达资金的13.33%。
四、监督电话:0901-6249009
通讯地址:塔城地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152067556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10)12317
塔城地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塔地财振〔2022〕3号-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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