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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塔城地区高标准 农田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试行)》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时间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4日)

2026-02-06 18:50:22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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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压实塔城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环节责任,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及建后长效管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定,结合塔城地区实际,制定了《塔城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4日。请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邮件请注明“塔城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试行)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tcdqntjs@126.com

电    话:0901-6236152

附件:《塔城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试行)》(征求意见稿)202602061852518258.pdf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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