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制定塔城地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及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开征集时间2026年6月4日-6月12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5〕4号)要求,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关于塔城地区普惠性托育机构保育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塔城地区发展改革委参照周边地(州、市)价格情况,结合地区实际,草拟了《关于制定塔城地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及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1635858345@qq.com
2.征求意见电话:0901-6233800
3.通信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六合创业大厦E区302室(价格科)
附件:关于制定塔城地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及公办幼儿园托班保育费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06051135004880.doc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