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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制定乌苏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待甫僧景区观光车服务试运行期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情况反馈

2026-10-08 18:36:21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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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乌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乌苏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待甫僧景区观光车定价事宜的请示》,地区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景区观光车服务成本调查报告、听证报告,草拟了《关于制定乌苏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待甫僧景区观光车服务试运行期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2026年9月21日-2026年9月30日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地区发展改革委未收到关于《关于制定乌苏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待甫僧景区观光车服务试运行期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特此反馈。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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