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巡察反馈】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地委第五轮 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地委统一安排,2023年7月13日至8月12日,地委第二巡察组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9月11日,地委巡察组向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自觉性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对地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完全接收,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及时安排部署。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抓好整改落实,专题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2次,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方向、限定整改时限,推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整理并列出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第一议题”学习台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积极筹备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3次,制定印发了《2023年地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分析研判解决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一事一提示、一案一评查、一月一报告、一季一研判、一年一考评“五个一”工作制度。下发工作提示5件,召开案件评查会1次,评查案件15个,研判部门风险26条。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查经营过期变质食品行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时段监管,着力解决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两品一械”绝对安全。联合教育、工信、卫健、民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清查发现问题125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8份,立即整改17家,当场处罚7家,立案查处5家。
2.进一步履行监管责任。一是进一步强化药品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时段,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坚持风险会商制度,召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会商会4次,排查消除各类风险隐患643条,分析、研判、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引导。以政策法规为重点,以微信公众平台、LED屏、广播、电视为媒介,通过录制微视频、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局、自治区局线上培训8场次,1000余人次参训。同时,开展线下宣传。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法规。共接待咨询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的群众达2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开展“两法两条例”普法宣传和安全用药科普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志愿服务活动84场次,受教育群众4000余人。三是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严格按照程序,扎实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分析、评价、反馈、上报等工作。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408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71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329份。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合理制定全年检查计划,并严格按标准落实。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根据食品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四是强化特种设备检测工作。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做好相关学习培训。严格按照《新疆塔城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程序文件》(TCTJ-CX-2021)检验、检测工作中4.4检验检测报告规定要求,按照检验、审核、审批三级联审制度出具检验报告,保证报告出具的及时性、准确性。
3.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一是举办了塔城地区市场监管系统案卷评查活动,对14件案卷进行了评查,通过评查活动,各县(市)市场监管局之间互相交流了案件办理经验,提升了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同时,开展执法办案业务培训,针对现场检查、案件定性等内容进行授课。二是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组织监管人员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学习,共开展培训2次,参训人员30余人次,确保监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在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使群众及时知晓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二)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组织认真学习《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廉政风险点再梳理再排查,进一步修正风险防范内容,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共计排查廉政、监管风险点852条,制定防控措施1419条。二是组织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切实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回访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填写《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置领导干部跟踪回访情况登记表》,切实把好“事后”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5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进一步规范了程序。三是扎实推进警示教育。制定印发了《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召开了系统“以案促改”大会,对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和重点岗位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健全完善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需要修订完善的制度。
2.扎实推进工作作风。一是进一步维护群众利益。组织认真学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本单位《程序文件》CW25-2020抽样控制程序中样品购买相关流程,修订《弃样处理制度》,对2023年滴灌带检验后的废弃样按制度做了处理,并填写了《弃样处理统计表》。二是加强特检材料的管理。根据《消耗材料采购、验收和贮存控制程序》,规范耗材资产管理程序。对《消耗材料采购、验收和贮存控制程序》进行完善。对瓶阀进行核查,明确瓶阀使用去向,对不合格瓶阀,申请调换。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完善现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对机关及直属机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修正,细化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强化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加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纠错机制,有效遏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动法治机关、效能机关建设。二是通过干部理论学习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相关文件。
2.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一是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传达学习《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听取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考核会议点评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机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提出了整改要求。二是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局党组听取班子成员汇报指导联系情况,班子成员参加党支部活动26次、讲党课6次、开展谈心谈话18人次、督促检查6次,提出工作意见建议12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等制度,明确主题党日主题,每季度上报主题党日台账。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小个专’党建工作。每年对县(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小个专”综合党委)进行评议考核。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不少于1家“小个专”党组织,每季度开展1次联系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市场监管局加快建立了环城路商圈党组织、额敏县市场监管局东街夜市商圈党组织并开展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培养干部的力度。建立35岁以下后备干部储备库,提拔3名科级干部,晋升2名干部职级,干部结构得到一定优化,干事创业激情得到进一步激发。
(四)关于压实整改责任扎实推动整改方面
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一是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每半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截至目前,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2次。班子成员将落实巡察整改“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年底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汇报内容中,坚决落实分管领域的整改任务,按照各自分工,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二是党组认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研究讨论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党建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听取班子成员2023年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汇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收取党员党费。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财务管理制定》进行修订,认真落实公用经费支出及差旅费管理制度、会议费管理制度、财务支出流程、财务报销标准及流程,规范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完善报销手续,严格审批程序,把好财务审核关,做到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内容真实、核算准确,自觉遵守财政规章纪律。
三、持续推动整改,巩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也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成效只是初步的。下一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需长期坚持的工作,坚持不懈,抓常抓实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01-6249426;通信地址:塔城地区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地区财政局507室;邮政编码:834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