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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

2024-04-16 16:51:29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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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体检考生:

根据《2024年度面向部分高校选调招聘优秀大学生毕业生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引进人才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体检人员需于2024年4月20日前到达乌鲁木齐市,体检地点将点对点通知各位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二、标准及费用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试行)》(附件2)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其他事项

(一)体检要求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姓名、报考单位及岗位代码),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期间严禁擅自离队,不得随意接打电话、收发信息,家属不得陪同。若有违反者将视情况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须知

为了保证体检结果的准确性,请注意如下事项:

1、检查前一天须清淡饮食,勿饮用酒、浓茶、含糖饮料、咖啡等,晚10时后禁食;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避免过度劳累,剧烈运动、情绪激动。

2、检查当日须保持至少8小时空腹,在采血、空腹B超后方可进食、饮水。

3、体检当日请着宽松轻便服装,不穿带金属扣的内衣,不佩戴首饰,不化妆,不穿连裤袜,勿携带贵重物品。

4、留取尿标本时,请留中段尿,女同志如在月经期或孕期,应在体检表上注明。

5、以上要求若有违犯,造成的后果一律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901-6239549   电子邮箱:tcrsjsyk@163.com

附件: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202404161652160155.doc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试行)》

202404161652257297.docx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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