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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418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0-21 |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 有效性 | 文号 |
塔行办发〔2020〕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根据《塔城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和2019年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地区组织对22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和82个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从考核情况看,2019年度,在地委、行政公署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市)、各部门认真贯彻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齐心协力、狠抓落实,有力促进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17个)
(一)县(市)人民政府(4个)
1.乌苏市人民政府
2.托里县人民政府
3.塔城市人民政府
4.额敏县人民政府
(二)重点部门(7个)
1.地区公安局
2.地区应急管理局
3.地区消防救援支队
4.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地区交通运输局
6.地区农业农村局
7.地区财政局
(三)企业(6个)
1.国网塔城供电公司
2.中石油塔城销售分公司
3.塔城机场
4.中国电信塔城分公司
5.中国移动塔城地区分公司
6.中国联通塔城地区分公司
对获得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县(市)人民政府奖励5万元(自筹);对设有死亡控制指标的地直单位奖励2万元,对无死亡控制指标的其它单位奖励8000元;企业奖励5万元(自筹)。受奖单位奖金中的30%用于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部分由责任书签订人奖励有关人员。
二、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合格单位(5个)
1.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
2.沙湾县人民政府
3.裕民县人民政府
4.地区发改委
5.地区住建局
三、201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先进单位
2019年度82个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均考核为优秀等次。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点的地委办公室、地区人大工委办公室、行政公署办公室、政协工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地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机要保密局、网信办、教育工委、机关工委、党校,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地震局、工信局、财政局、林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委、人社局、商务局、民政局、司法局、畜牧兽医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妇联、工会办事处、团委、塔城日报社、沙湾工业园区管委会、乌苏化工园区管委会等40个单位提出通报表扬。
希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县(市)、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查找差距、完善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水平,大力推动安全发展,积极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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