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 —塔城名医项目申报指南 (2025年度)

时间:2025-06-17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6170000001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6-17
发文日期 2025-06-17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强塔”战略,按照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规定,经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开展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医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培养方向

面向在地区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人才+项目”方式,给予人才补助和项目资助,重点支持一批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能够服务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健康,打造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申报人须在地区内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在塔工作、全时在职在岗,原则上应在地区缴纳社保满6个月。

2.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准入资格证书,且长期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医德高尚、作风正派、功底扎实、技术精湛,有责任担当,踏实敬业、群众满意、同行认可,5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无医德医风有效投诉案件。

3.塔城名医项目分两个层次:拔尖人才,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6月16日以后出生),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青年骨干人才,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拔尖人才

(1)医、药、护、技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理论造诣深厚,有一定学术成就,临床实践技术技能精湛、功底扎实,是本区域、本学科的带头人;在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专业领域影响力得到同行认可,群众认可度高。

(2)中医药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工作10年以上,在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等)领域有较强的学术经验传承和临床(实践)能力,或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有突出的科技创新业绩和能力,在行业内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受到同行及群众认可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3)公共卫生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实践和科研能力,带领团队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不断吸收新理论、新知识并推广应用。

(4)妇幼健康领域。服务于妇幼保健一线,精通妇幼保健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熟悉妇幼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服务规范,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方面有一定造诣,在当地妇幼健康领域取得一定学术成就、群众认可度高。

(5)拔尖人才入选后,须成立工作室,培养帮带青年人才不少于2人,支持周期内培养成为所在单位及以上业务骨干,周期内撰写一份有指导意义的论文或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工作室应设置一间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工作设备。

    2.青年骨干人才

(1)医、药、护、技领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一定本专业工作经验和指导本专业初级人员的能力。

(2)中医药领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药临床、科研等工作6年以上,在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一定中医药理论基础、临床(实践)经验,较好的学术经验传承潜质或科技创新能力,在本区域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并做出一定成绩,受到同行及群众认可。

(3)公共卫生领域。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6年以上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承担本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领域重要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潜力。

(4)妇幼健康领域。服务于妇幼保健一线,熟悉妇幼健康领域的法律法规、服务规范,熟练掌握妇幼保健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了解当地妇幼健康现状和发展需求,同时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方面有一定造诣,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以上两类支持人选中,45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不少于50%。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2025年度)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

2.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逆层次申报;已入选第一批“塔城英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得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3.同一申报主体内容相近的项目,已申报其他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且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5.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申报程序

塔城名医项目支持人选确定,一般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地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和评审标准等,经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塔城党建网、塔城地区行政公署网和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自主选题确定一项创新创业项目、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等,填写《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医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同步进行,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注册单位账号后,再由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和人才登记认证,经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广泛组织动员,采取专家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自选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推荐人选。

县(市)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将初步推荐人选材料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报所在县(市)卫生健康委。由县(市)卫生健康委对所辖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将通过人选经新疆智慧党建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172.16.245.11/tyzc/#/login)推荐至地区卫生健康委,(平台申报时推荐单位需选择所在县<市>卫生健康委)。地直医疗机构单位初步推荐人选由地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复审后,经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报地区卫生健康委(平台申报时无需选择推荐单位)。

(四)专家评审。地区卫生健康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重,查重后由地区卫生健康委邀请地区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目标任务、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人选确定。地区卫生健康委经专题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经征求纪检、公安等部门意见建议后,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并提交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由地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入选通知。

(六)签订任务书。经全职在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无问题的,由地区卫生健康委、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培养人选,由塔城地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分年度拨付,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分级分类确定。

遴选确定的拔尖人才,每个培养人选全周期最高给予15万元项目支持资金;遴选确定的青年骨干人才,每个培养人选全周期最高给予1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同时可根据所在单位发展及自身成长需求赴疆内外开展不超过一年的研修学习、实践实训。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培养人选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帮带青年人才和政府奖金。根据《“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政策规定,支持资金可提取最高不超过30%作为政府奖金,用于个人补助,原则上按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最少70%须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约定的创新创业活动内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建立“一人一档”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依托单位)须分别签署“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医项目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指导申报人员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

(三)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地直医疗机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要严格审核把关。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五)所在单位(依托单位)须参照《“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及项目经费管理使用。

(六)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20:00至2025年6月30日20:00。同时,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地直医疗机构单位需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扫描件(或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于2025年6月30日20: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内部域)报地区卫生健康委图亚账号。

联系人:常宏珂

联系电话:0901-6239135

附件:

1.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医项目申报书202506171743228076.docx

2.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医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202506171743329798.xlsx

3.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塔城名医项目诚信承诺书202506171743417125.docx

塔城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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