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救灾

《塔城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19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8190000001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5-08-19
发文日期 2025-08-19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一、修订背景

2025 年7月21日,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塔城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塔行办函〔2025〕30号)。为进一步做好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结合塔城地区的气候特点、地理位置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风险,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原《塔城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塔行办函〔2021〕38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塔城地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修订。

三、修订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共8个章节,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附则。《预案》与原预案相比在修订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化。《预案》定位于地区层面自然灾害救助专项应急预案,着眼于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涵盖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导致的灾害救助等方面内容。从提高“统”的综合性、权威性等方面,突出“大应急”管理,强调发挥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全地区灾害救助牵头抓总、督促指导等作用,新增兵地联动常态化职责,明确其综合统筹地区应急救灾工作、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增设“防灾减灾救灾专家库”,提供决策支持,同时明确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在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方面的职责任务。

二是应急响应标准科学化。结合地区实际,应急响应标准科学化一级响应死亡失踪人数上调,《预案》明确一级响应启动死亡失踪人数应≥30人,更符合巨灾实际。对干旱救助范围扩大,预案明确一级响应启动条件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20万人以上,涵盖农牧业受灾人口,更加强化民生保障。新增弹性启动机制,明确边境、偏远或薄弱地区可酌情降低响应条件。

三是灾情管理机制精细化。新增死亡失踪人员“先报后核”原则,从根本上增强信息报送敏锐性,提升信息首报时效性,解决灾情认定延误问题,确保“首报要快”。同时进一步明确干旱灾害分阶段报送要求,建立旱情发展期“每10日续报”机制,动态跟踪灾情,保障“续报要准”。新增跨部门灾情会商制度,强制建立三项台账(死亡人口、倒损房屋、需救助人口台账),确保灾情数据“终报要全”。

四是救灾物资保障特色化。突出区域特色,升级边境及偏远地区保障,物资储备,要求县级储备量满足一级响应需求,推动乡、村级储备点建设;通信网络延伸覆盖至乡镇层级,保障极端条件下信息畅通。促进兵地融合深化,指挥体系中明确塔城军分区、兵团第九师参与协调;物资调运、安置点管理实行兵地联合行动。

五是重建资金筹措多元化。新增“推动巨灾保险参与重建”机制,完善市场化资金筹集机制。强化恢复重建监管,要求对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开展地县两级绩效评估;明确各相关部门恢复重建职责,例如:住建部门全程技术监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评估等,切实提升预案实操性与适应性。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901-6271974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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